合伙人制度
2022-10-10 19:52:00

河北地有德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合伙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合伙人制度,促进集团健康发展,同时保障集团、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伙制

所谓合伙制,是指合伙人共用集团主营业务行业资源、集团品牌、推广平台、数据库和专业团队等资源的一种业务合作模式。所有合伙人对外必须使用“地有德”品牌,产品及项目收入必须经集团银行账户统一处理。

第三条  业务类型

(一)核心业务

        军休综合体:是河北地有德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产品,是站在国家和军队建设长治久安的前提下,替国分忧,为复转军人请命的专属产品,以服务复转军人、宣扬军旅文化为主题,选择生态环境独特、资源禀赋优越的二手文旅项目进行整改,以军人精神内涵武装和实践的,通过开发模式创新,为军转、军工、军属、军创人群打造主题性 “新时代新型综合产业园”,集复转军人居家养老、就医保健、学习锻炼和永葆军人本色与一体,形成融合“军人修养、教育、管理、居住、养老、就业、创业及其战备动员、集结”的居住产业园区,再现“太行山上,军歌嘹亮”,重新给复转军人以独有的归属感。

(二)主营业务

      1、文旅地产:地有德文旅板块以打造“民生地产”为基础,以农业、教育、旅游和文化为辅助,以老子新村、军休综合体、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农博公园、森林医院、循环农业园和教育拓展基地等业态为产品,打造集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宜乐于一体的“一生城”。

      2、教育培训:地有德教育板块作为中国老子文化研究院智慧教育中心。通过建设、合作、收购、参股和联合办学等模式,推广智慧教育全案建设:森林书院、老子新村艺术学院、军创商学院、国防教育学校等实体。为每一位孩子量身定制“心理问题疏导+优质教育资源+职业发展规划+创业素质技能”, 提供职业生涯教育、学历教育、就业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等终身制服务,保障孩子未来能够自信的生活。

       3、建设工程:地有德建设板块拥有甲级设计资质和一级施工资质。具备工程勘察、风景园林、室内外装饰、建筑规划、园林绿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建筑智能化、夜景照明、市政工程、消防安防和土地复耕等建筑大类甲级规划、设计和一级施工能力。不仅能为客户提供订单式的项目规划、建筑设计,并安全施工。还能协助需要资质的伙伴单位,解决资质管理费用居高不下的窘境。

       4、数字文创:地有德文创板块创办有《轩石记忆》、《国防教育研究》等DM杂志,通过与中央电视台、河北电视台、河北电影制片厂、自媒体平台等紧密合作,拍摄纪录电影、电视剧、专题片等,开展文明探源和国家记忆工程,实施“英灵回家”活动,打造地有德文创品牌,用良知“讲好国家故事,编写现代诗经”,镌刻华夏文明。

       5、商业运营:地有德商务板块致力于盘活城市闲置办公、商业、住宅资源,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将传统的物业管理延伸到服务保障、产业提升、金融服务等领域。以“乡村振兴博览园”为基点,助力河北省乡村振兴稳健实施,满足:总部办公、会展研学、产业复兴、企业创新、海内外研学等需求的全案服务。

       6、订单农业:地有德农业板块采用“政府+企业+景区+农业合作社+农户+院校科研单位+目标客群”开发模式,坚持“以景带游,以游促产,以产惠民、共同富裕”运营原则,以CSA订单农业促进高效农业生产,以道医康养+森林书院等高端产业反哺农村,助力解决中国“二元结构”困局,重拾乡土记忆,重筑“中华故乡”。

第四条 合伙人分类

(一)高级合伙人:

        根据集团“中心管理制”战略布局,经集团战略决策委员会研究决定,备案许可,出具《合伙人授权书》,赋予“业务总裁”职称。负责集团全业务板块,或本身专长行业的资源整合、市场营销及项目实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包括项目信息的搜寻、谈判、合同签定与完工结款,以及团队成员的招募培训、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等管理,财务相对独立,与集团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不领取工资收入,免费使用集团公共平台,承担集团公共费用分摊。

(二)初级合伙人:

       根据集团“项目负责制”管理体系,集团对口中心总裁负责上报集团战略决策委员会研究决定,业务板块备案许可,出具《合伙人授权书》,赋予“集团合伙人”职称。充分挖掘自身项目关系资源,上报项目情况经集团战略决策委员会商议其可行性,决议通过并备案后,合伙人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集团予以全力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领取工资收入,免费使用集团公共平台(自身没有团队),主要负责分管版块项目的跟踪、谈判、价格、结款等工作。

(三)业务合伙人:

       根据集团“中心管理制”战略布局,经集团战略决策委员会研究决定,业务板块

       备案许可,出具《合伙人授权书》,赋予“业务合伙人”职称。负责集团自有业务板块的招商引资、市场营销及项目实施。包括项目信息的搜寻、谈判、合同签定与完工结款,参与集团的招募培训、保险福利及绩效考核等管理;按照集团拟定的业绩提成标准执行,不领取工资收入,免费使用集团公共平台,集团承担公共费用。

       合伙人采用积分制管理,上述三种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换,但须提前一个月与集团对口中心总裁商定后负责上报集团战略决策委员会研究决定相关事项。

第五条  业务支持

(一)合伙人采用归口制管理:

       推荐人(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员工中心总裁及合伙人等)运营中心(负责登记备案管理、出具授权书)市场中心(负责签署《合伙人协议》)商务中心(负责业务协同、项目备案、项目合同签署)财金中心(负责财务核算、业务分成支付)。

(二)合伙人在进行业务谈判时,集团领导或专家进行指导、协助、出面支持商务洽谈一般不超过两次,重大项目不超过三次,相关差旅费用由合伙人承担。业务合伙人在进行业务谈判时,集团领导或专家视业   务进展程度出面支持商务洽谈,相关差旅费用由集团承担。

(三)集团鼓励合伙人在石家庄区域以外地区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同样遵循第四条(一)流程管理,注册费用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由集团与合伙人协商解决。

第六条  项目分成

(一)高级合伙人分成。

在项目实收总额中,合伙人收取其中的50%(税前)作为运营费用,包括市场营销、项目实施、营业税及团队建设等费用;集团收取其中的50%(税前)作为平台管理费用,用于平台建设、财税管理(含分成部分的集团所得税)等费用。

(二)初级合伙人分成。

在项目实收总额中,合伙人收取其中的30%(税前)作为业务费用,集团收取其中的70%(税前)作为品牌管理及项目实施费用。

(三)业务合伙人分成。

在项目实收总额中,合伙人收取其中的15%(税前)作为业务费用,集团收取其中的85%(税前)作为品牌管理及项目实施费用。

(四)所有合伙人为集团融资成功,根据资金到位、资金成本及还款周期等情况,支付融资总额的2%(税前)作为奖励。项目融资(股权融资)成功到位后,支付融资总额的2%(税前)作为奖励。

第七条  创业扶持

对申请独立运营的高级合伙人,集团提供为期一年的分成优惠扶持,相应品牌管理费用收取比例调整为:第一单业务30%(税前)、第二单业务40%(税前),随后按50%执行(税前)。

第八条  项目合作

(一)高级合伙人接到业务但自身力量不足以完成时,可在按“第五条(二)”中实施分成的基础上与集团合作承担,具体分配方式以协商为准。

(二)集团本部承接的业务,也可邀请合伙人及其团队共同实施,具体分配方式在《合伙人管理制度》基础上协商为准。

第九条  信息共享

(一)集团公共平台接到的项目信息,应按区域分配给合伙人以供其跟进,项目成功后提取项目总额30%(税前)作为平台维护费。

(二)合伙人推荐给集团的项目,但需要集团承担一切费用的,合伙人负责保障项目落地并顺利结款。项目成功结款后,可提取项目总额的15%(税前)作为服务费。

第十条  团队管理

(一)高级合伙人团队成员的薪酬激励与社保福利须有一定保障,具体由合伙人依照集团相关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订,需进行集团对口中心备案。

(二)考虑到项目内容和合作方式的特殊性,各项目采用项目负责人制度管理,需签署《项目责任书》,项目款项及费用支取须由集团实际控制人书面批准,并根据项目进度,定期提供《财务报告》供集团财务部门核查。项目完工后需提交《尽职报告》,由集团战略决策委员会做项目评估及人员评价等用。项目所有资料、财务、人事等需存档备案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他途,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三)采取“化繁为简、高效务实和畅通透明”的合作原则。由集团办公室制定:积分制、会议、督办、通气和财务等相关制度。

1、积分制。

1)单项目积分测评标准为100分,积分累计到1000分以上,分成比例上调1%,适用于所有合伙人。

2)合伙人积分累计到1000分以上,通过对口中心总裁报请集团战略决策委员会研究决定,可实现升级:业务合伙人→初级合伙人→高级合伙人→集团中心总裁→集团股东。

3)积分测评权、最终解释权归集团战略决策委员会所有。

2、会议制度。

每个项目开展前,都要经过正规的启动动员;进行中要坚持每周一个碰头会,每月一个小结会,每阶段有一个联谊会。涉及工作的问题,一律在会上讨论决定,会议内容必须以“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从源头避免不和谐事情的发生。

3、督办制度。

对每件事情,都要安排专人、指定专业人员进行督办。具体由集团办公室牵头,对督办内容做到:事件的名称、时间、要求、责任等明确。如果因责任不到位出现的问题,由人员所在原单位负责管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在原单位分红中扣除。

4、通气制度。

对重大事情,因工作冲突不能及时上会解决的,必须由中心总裁与合伙人电话通气交流。如果因交流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初始接触方负责。造成经济损失的,在分红中扣除。

5、财务制度。

建立流水账式的账务制度。对项目启动后涉及的设计费用、差旅费用和公关费用,原则上采取“谁分管谁垫付”的模式。但是,每项开支必须结合会议纪要和以发票为依据,在财务上体现。最终在项目开支中列支。

6、成本核算。

前期、中期、后期实际发生的费用应计入成本。在此期间为工程发生的费用,如差旅费、招待费等各项费用应计入成本。非本合作项目接待产生的费用,另行计算(费用计算方式:日清月结)。除差旅费外,设计人员工资应计入成本。

第十一条  合伙人权利

(一)集团品牌、荣誉资质和集团办公资源的使用权,需进行对口中心备案管理;

(二)自身团队的业务运作、人事安排及财务分配等权利;

(三) 参与编制项目规划、设计策划、营销计划和重大活动的权力;

(四)集团《合伙人管理细则》的修订参与权。

第十二条  合伙人义务

(一)维护集团的权益不受损害,维护集团形象,集团机密无权向第三方透露;

(二)合作期间,具体项目需签署《项目责任书》,所有业务及收入必须向集团如实反映,接受集团管理和项目评估;

(三)与其他合伙人发生冲突时接受集团协调;

(四)业务合作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证据证明该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合作终止后仍然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  合伙人资格的取得与撤销

(一)合伙人来源包括集团员工自行申请,集团领导或员工推荐外部专业人才等。

(二)合伙人申请正式提出后,集团应组织评审确认,通过后签订书面协议方可正式成为合伙人。

(三)集团定期、不定期地对合伙人运营状况进行考察,确认不利于集团发展、损害集团利益时,集团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协议,取消合伙人资格。情节严重者,集团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四)合伙人主动提出终止合作协议时,需提前三个月提出,并与集团办理各项移交手续、处理善后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交接、文字图章等移交、团队成员安排及财务事项的厘清等。

(五) 具体而言,集团合伙人资格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资金没项目、有项目没资金、有资金和项目但是没资源、没资金没项目但有资源、有合作意愿、有创业实力与激情。

2、五年以上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管理经验,大中型企业担任过高层管理职务者优先。

3、掌握行业知识,精通某一领域或拥有行业某一领域资源。

4、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及网络操作能力,了解各种设备和业务运作流程。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对于自己所承诺的事情全力以赴,不因个人利益而放弃责任或推卸责任。

6、遵守行业的职业道德,对于客户、集团的利益高度负责。

7、能够在所参与的管理、营销或专项工作中克尽职守,愿与集团共同前进。

(六)如合伙人未能在《项目责任书》约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单项目测评积分低于50分或更低,连续两个项目测评积分低于100分者;或三次合作任务失败者,以上情况,经集团战略决策委员会研究决定,可撤销合伙人资格,此为最终决定。

第十四条  集团品牌运营

(一)集团负责主导品牌的运营。每年年初,集团应制定当年的营销计划,明确营销方式及营销费用。

(二)各合伙人应通力合作,根据集团要求及分工完成营销事项,并积极利用各种办法推广品牌,获取业务信息。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层面的合伙人,分支机构业务合伙人运作办法可参照本办法,需报经集团战略决策委员会研究决定,备案许可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11日起施行。


河北地有德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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